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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邦分享丨一个烟头,赔偿12万元!
发布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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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白干一年的打工人的自白》

那是个惬意的午后,货车引擎的轰鸣和暖暖的春风给人带来丝丝困意。

像往常一样,我随手点了一只烟,几点星火闪灭,人果然就精神了很多。

食指一弹,烟头和困意随风而落

案情简介——乱扔烟头引燃“黑白膜”

2020年5月,李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着小货车送货,途中,为“提神醒脑”随手点燃一支烟,随后将烟头随手扔向车外的路边。

未掐灭的烟头随风滚动,很快将王某存放于路边的一处黑白膜点燃,现场顿时黑烟四起。

王某发觉火势后,拿着灭火器赶往现场,但是火势太大已无力回天,10垛黑白膜瞬间化为乌有。

为此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在火灾中遭受的损失。

审理查明——赔偿12万元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根据县消防救援大队制作的询问笔录以及事发时监控视频,能够证明原告堆放的黑白膜失火系因被告丢弃的未熄灭烟头引燃所致,被告对此具有过错,对失火造成的原告损失,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以黑白膜对应的单价为计价标准,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财产损失12万元。

李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徐州中院,经徐州中院审理,判决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小动作大隐患

生活中,对于不少烟民来说,随手扔烟头可能习以为常,然而这个“小小”的动作,却可能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本案中,李某乱扔烟头将他人物品点燃,虽然是无心之失,却造成了十几万元财产损失。每年,因乱扔烟头引发的火灾事故不胜枚举,轻则遭受财产损失,严重的将受“牢狱之灾”。

在此提醒各位,日常生活中需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特别是在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场所或者路过仓库等防火重地时,切勿随意乱丢烟头。

本文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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