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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邦分享丨直播买的珠宝饰品不满意,直播间能以“代购”为由不退吗?
发布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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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啊,这款也太好看了”

“宝宝们抓紧时间拼手速了”

面对主播激情澎湃的介绍

很多人都会迅速下单

但下单一时爽

想要退货却被直播间

以此为“代购”商品为由拒绝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01╱ 案件详情 ╱

王某在某珠宝直播间中,通过主播的介绍购买了几件饰品,共消费1.6万余元。可收到货后,王某发现这些饰品无论是卖相和品质,都与自己在直播间看到的不符,想要退货,却遭到了拒绝。

王某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经调解,双方协商换货,王某补了差价600元。

可换货后,王某对所换商品仍不满意,要求退货却再次遭拒。

某珠宝直播间:

我们这个账号是代购,你收到的货物均不是我们自主出售的,我们与你并无买卖关系,没法退货。

沟通无果后,王某将该直播间隶属的公司诉至法院。

02╱ 法院审理 ╱

被告在其直播间展示饰品,在交易时并未明确告知原告其系“代购”,原告亦直接将货款支付给被告,因此原、被告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关于“代购”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原告依据“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要求退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退款的同时,原告应将其收到的全部货物退回被告。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王某,货款1.6万余元及所补差价600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本案来源:河北区法院 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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