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详情
赣邦业绩 | 检察机关对我所于霞律师承办的涉嫌诈骗罪案当事人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09

817

分享至:

2023年9月28日,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对我所于霞律师承办的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所在侦查阶段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后,指派于霞律师承办本案。于律师秉承敬业、负责的态度,在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7天黄金期,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不予批捕事宜,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于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阅卷,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探讨、沟通不诉事宜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对于律师的法律意见予以采纳,认定于某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对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不起诉决定书


image.png


image.png


上一篇:赣邦分享丨老人诉请儿子儿媳支付“带孙费”,法院判了! 下一篇:赣邦分享丨12岁女孩接发消费2000元,家长代理起诉索款能否得到支持?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