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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邦分享丨“密室逃脱”意外受伤,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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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密室逃脱”类新兴沉浸式实景游戏市场火热,其凭借益智性、挑战性、互动性等特点,广受青少年群体追捧和喜爱。然而,在惊险、刺激、恐怖的游戏过程中,一旦参与者发生意外,应当由谁担责呢?


基本案情


13岁的赵同学与几位同学结伴,前往某密室逃脱店游玩。游玩前,所有参与者在工作人员提供的入场承诺书上进行了签名。入场承诺书内容包含游戏存在恐怖惊悚元素,参与者确认自身不存在心脑血管疾病、精神性疾病、孕妇及未成年人等禁止入场的情况。游玩过程中,工作人员扮演角色与玩家进行互动,陈同学因受到惊吓,推其身前的赵同学,致赵同学跌倒,其佩戴的眼镜片在跌倒过程中破裂,导致赵同学面部被划伤,面部瘢痕长达近10cm。赵同学将陈同学及其监护人以及该密室逃脱店的经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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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入场承诺书为格式文件,设定的入场对象应不包括未成年人,该公司对此未能予以审慎核查,未尽足够安全警示义务;入场前也未对佩戴眼镜的赵同学尽到完善的提醒义务,对事发安全隐患未予排除,公司在场所管理上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陈同学在游戏中因受惊推撞赵同学,虽非故意为之,但客观上对赵同学造成伤害,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赵同学自身对佩戴眼镜参加游戏的危险性缺乏足够认识,疏于自身安全管理注意义务,其家长亦未对子女尽到合理的安全教育义务,故对其自身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各方过错,法院认定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陈同学、赵同学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付赵同学医药费损失等合计14万余元,陈同学的监护人赔付医药费损失等合计2万余元。判决后,赵同学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本案判决已生效。

·律师说法·

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管理。我国民法典规定,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密室逃脱场所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理应自觉规范经营管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提升家庭安全教育,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是监护人的应有职责。监护人应认真教导未成年人谨慎进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游乐场所,适度监督未成年人的日常消费等,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加强行业监管,净化新兴业态市场环境。有关部门应适时加强行业监管,对该类场所进行重点和定期的安全检查,推动构建密室逃脱游戏剧本的审查和备案制度,建立适龄人群分级制度,形成剧本内容“负面清单”,倡导主流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监管带动新兴业态市场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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