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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邦业绩丨从抢劫到非法拘禁——看我所张伟、封锐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发布时间: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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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本案公安机关以抢劫罪立案,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我所张伟、封锐两位律师在审判阶段才开始介入本案。两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过对案件的仔细研究和分析,认为案件定性及指控的事实存在很多疑点。


随后向法官提出了辩护意见,经过庭审,在第一被告当庭对抢劫罪认罪认罚情况下,法院依旧采纳我所两位律师的辩护观点,否定了检察院的指控,将原来量刑4-5年的抢劫罪改成了非法拘禁罪,两位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减轻了3年以上刑罚。


01.案情回顾



2022年2月,第一被告彭某与被害人熊某甲等四人相约在彭某家住赌博。在赌博过程中,彭某因怀疑熊某甲等人“玩捏”(抽老千),遂打电话叫来正在吃夜宵的其他五名被告(其中一名被告另案处理)。


但在其他五名被告观看打牌后不久,彭某以被害人熊某甲抽老千为由与其发生冲突。此时被告三熊某乙因喝酒上头也与被害人熊某甲发生冲突。后六名被告将参赌人员控制并与赌资分离,被告彭某将赌桌上的所有赌资全部用塑料袋装好。


为了不将事情闹大,第二被告熊某丙与第四被告熊某丁提议让双方共同认识的中间人来解决此事,在等待中间来的过程中,第二被告熊某丙、第四被告熊某丁对彭某提出对“玩捏”的人员进行几万元的惩罚的提议予以了否定。待中间人来后,双方最终以各自拿回本金结束本次闹剧。


而被害人熊某甲在拿回5000元的情况下,跟中间人说到其本金不止5000元,被害人熊某甲因觉得挨了打钱还没全部拿回来,一气之下选择了报警。



02.公诉机关起诉


彭某、熊某乙、熊某丙、熊某丁、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采用暴力手段夺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万元,其行为处罚了《刑法》第263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3.律师辩护



1、被告人的主观上没有抢劫的故意,客观上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暴力。


2、没有共谋实施抢劫。


3、对“抢劫”金额持有异议等。



04.法院判决


1、被“抢”赌资无法查实,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资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予抢劫罪论处;


2、几个被告没有共议抢劫,也没有抢劫的主观故意;


3、几个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罪要件。


最终判决:熊某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熊某丁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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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

专业方向:刑事辩护、民商法方向、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

简介:法学本科毕业,曾经多年任职于某国有大型保险公司法务职位,对交通事故类、保险合同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任职期间为公司办案减损业绩突出,研习《保险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办案能力以及沟通能力较强,具有多年民事案件调解经验。坚信息诉止纷是法律行业从业者的信念,以委托人利益优先,坚守职业原则。

联系方式/微信:1877917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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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多年法检工作经验,熟悉各类刑事案件的办理,担任过上市公司法务主管,受聘多家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精通刑法、合同法、婚姻法、建筑法等,从2019年进入律师行业至今代理过数百起各类纠纷案件,一直保持较高的胜诉率,成功为当事人追偿和挽回上亿元财产,同时也为众多当事人取保候审、免于起诉、适用缓刑、减刑等,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办案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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