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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2023年5月16日,在我所刘洋主任、创始合伙人王成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判处虚开发票罪案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一审判决。并在判决书出具之日,被羁押307天的被告人吕某从看守所释放,恢复了人身自由。
释放证明书
1.案情回顾
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吕某、万某、张某等人,采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或为他人虚开发票等方式,偷逃车辆购置税、获取非法销售利润或非法抵扣税额。经相关税务局查证认定:虚开发票565份,价税合计2000余万元,偷逃税款271余万元。2023年2月9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吕某多次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建议以虚开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2.律师辩护
我所依法接受吕某家属委托后,指派刘洋、王成律师经办本案。两位律师第一时间依法会见了当事人、查阅了案件材料,并多次与检察官、法官交流意见,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在庭审过程中,对公诉机关的证据一一质证,提出吕某系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积极补缴税款,系坦白并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应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3.法院判决
根据被告人吕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被告人吕某的辩护人提出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吕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