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分享至:赣邦业绩
2023年1月17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对我所刘洋、杨荣荣律师承办的何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所在接受委托后,指派刘洋、杨荣荣律师承办本案。两位律师秉承敬业负责的态度,查阅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认真研讨案情,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自愿接受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