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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邦业绩丨我所刘洋律师又又又成功啦:十年以上案件最终仅判四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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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要

2019年,文某公司因涉嫌刑事犯罪,文某及其员工均被刑事拘留。后文某经李某(另案处理)介绍认识周某,周某谎称自己在国安部门工作,有公安部纪检部门资源,承诺可协调撤销文某公司涉及案件。

周某以找公安部等部门领导、托关系协调、撤销案件为由通过李某向文某索要钱财。自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骗取财物153.4万元,2024年5月25日文某报案,至此案发。

律师介入

 我所接受周某家属的委托,指派刘洋律师承办本案。刘律师介入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周某了解案件情况。

刘律师在查阅了案卷材料后,发现此案诈骗数额巨大,公诉机关已经做出量刑建议:建议判处周某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此,刘律师查阅大量案例、分析本案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从在案证据处抽丝剥茧,从犯罪金额处入手,发现其中100余万的金额存疑,快速确定辩护方向,书写法律意见书。并将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法院,与法官沟通诈骗金额及相关量刑。而后两次庭审针对刘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多次进行辩论。

最终,法院采纳刘律师观点,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100余万元款项不计入犯罪金额。

最终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可刘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周某犯罪金额45万元,结合其他量刑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判决书

刘洋律师

江西赣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创办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江西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南昌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南昌交通学院客座教授、南昌交通学院文法学院客座教授并入选了江西日报社、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聘律师专家库。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联系电话/微信:1867910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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