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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屡屡提交病假申请,
声称需要卧床休息,
但却偷偷跨省去看演唱会,
打工人的病假申请可以如此任性吗?
案情简介
小王在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工作,2023年12月8日开始,小王以“腰椎间盘突出需卧床休养”为由,分两次向公司申请休病假共计14天,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公司予以批准。
2024年1月2日,小王再次向公司申请病假,并附上了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和就医记录,记录显示小王目前病情稳定,建议避免久坐、多平卧休息。
公司认为医嘱并没有说小王须卧床休息,结合小王的工作内容,小王具备从事脑力劳动和文字工作的条件,可以返岗上班,便向小王发函,表示可以为其提供合适工作条件,确保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小王则表示自己病情严重,必须要长时间卧床休息,拒绝到岗。结合最初医院就诊的记录,公司感到难以理解,便派员工陪同小王前往医院复诊,医生诊断病情并没有特别严重,不需要一直卧床,并给小王开药治疗。于是,公司继续发函要求小王到岗上班,对于自2024年1月3日起小王所申请的病假不予批准。然而,小王始终没有返岗,并不断向公司申请病假。
鉴于小王长期未到岗工作,2024年3月,公司与小王进行视频沟通。
公司:病假期间,你都一直在家卧床休息吗?
小王:中途我去了外地两天,其余时间都在家休息,除了吃饭上厕所都一直躺着,过年的时候去过医院看医生。
公司:你曾经去过外地,可见并非你所说的不能上班,只能一直在家躺着,我们怀疑你的病假存在弄虚作假!
公司认为小王的上述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病假申请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小王长期不返岗工作,构成旷工,经征询工会意见后,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发函解除了与小王的劳动关系。
小王认为自己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申请病假合情合理,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
经查询,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小王曾有5条高铁乘坐出行记录,且目的地均为外省。小王承认自己曾到外省参加演唱会,在公司询问病休情况时,自己没有如实告知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在小王入职时,公司向小王提供了《员工手册》,手册中清楚规定了病假的休假制度,若员工申请病假行为或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
公司多次向小王确认病假期间的外出情况,小王隐瞒了部分实情,坚称自己卧床在家,符合《员工手册》中申请病假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
本案中,小王的就医记录显示,小王没有行走困难等严重症状,医嘱建议其避免久坐、多平卧休息,并非如小王所说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小王在公司提出合理怀疑、提供合适工作条件的情况下,拒不配合,始终未到岗上班。
法院认为,小王作为劳动者有相应的休假权,但该权利应当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小王的行为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原则,也违反了基本的职业道德。
综上,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小王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刘 懿 何梦迪(南京中院)
来源: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