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详情
赣邦业绩丨我所刘洋、王成律师又一成功案例:十年以上案件最终仅判三年
发布时间:2025-02-28

13

分享至:

2023年5月,李某某与被害人申某合作操作虚拟货币账户获利,李某1、廖某、李某2、闵某匿名参与合作。

2023年6月,李某1认为申某利益分配不公,与李某某、郑某、廖某、李某2、闵某协商,决定非法占有申某得泰达币(USDT)。

2023年6月16日,郑某、李某2、廖某等人尾随、跟踪被害人申某,后郑某、刘某等人采取勒脖子、殴打等手段要求申某交出泰达币。此后,共收到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的泰达币及人民币28000元。申某被释放后报警,自此案发。

律师介入

    2023年6月26日,我所接受李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刘洋、王成律师承办本案。刘律师、王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前往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刘律师、王律师在查阅了案卷材料后,发现此案抢劫数额巨大,属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为此,两位律师查阅大量案例、分析本案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快速确定辩护方向,书写法律意见书。并将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院,与其沟通相关量刑。最初检察机关认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主犯,量刑意见应在十年以上,无法突破十年以下进行量刑。为此,刘律师、王律师多次前往重庆与检察官当面分析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刘律师、王律师的观点,认定李某某属于从犯,对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对于上述量刑建议,李某某对两位律师的负责表示感谢,愿意接受。但两位律师仍从在案证据的细节之处书写相关法律文书交于检察机关,建议调整量刑。最终检察机关对当事人办理认罪认罚具结程序,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

最终结果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可刘律师、王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判决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 关于抢劫犯罪部分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

3.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参照各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抢劫数额以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数额为依据。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明确目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到财物或实际抢得的财物数额不大的,

重庆高院、市检《<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五)抢劫罪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三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六)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六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刘洋律师

江西赣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创办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江西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南昌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南昌交通学院客座教授、南昌交通学院文法学院客座教授并入选了江西日报社、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聘律师专家库。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联系电话/微信:18679106860


王成律师

江西赣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业律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南昌交通学院客座教授、南昌交通学院文法学院客座教授。熟悉民商事、公司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擅长处理各类企业合同管理业务、公司正常运营法律事务和对外风险防范。代理过的多起案件均取得良好的诉讼效果,最大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人勤恳,对待案件认真负责,竭诚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联系电话/微信:15907084611


上一篇:赣邦分享丨尴尬!同居分手账算清 下一篇:赣邦业绩丨不诉哦!我所杨荣荣律师成功助力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