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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还在盲目轻信他人?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给他人无论是有偿还是其他有利可图最终都可能“心动”变“刑动”
01.案情简要
2023年12月11日,黄某因醉驾被吊销驾照后,经他人介绍联系上陌生男子,声称可提前恢复驾照,但需要钱财并需提供身份证照片、银行卡及相应的手机卡等。随后黄某将上述材料一并邮寄给陌生人,导致其提供的银行卡过账高达160万元。
2023年12月29日,黄某经当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2024年10月17日移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02.律师介入
2024年10月20日,我所接受当事人黄某的委托,指派杨荣荣律师承办本案。杨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和了解案情。了解后发现,该案检察机关原定于2024年10月21日对当事人办理认罪认罚具结程序,建议量刑有期徒刑8个月。因时间紧迫,次日,杨律师随同当事人前往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并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在查阅本案案卷之后,杨律师认为本案证据尚不足以认定黄某主观上具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主观故意。立即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本案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并建议黄某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承办检察官便终止了认罪认罚程序,在听取杨律师书面辩护意见后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退补回来后,杨律师再次与检察院沟通关于黄某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事宜,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杨律师的法律意见,认为黄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主观明知方面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03.最终结果
2025年2月18日,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对我所杨荣荣律师承办的黄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附:不起诉决定书
杨荣荣律师
江西赣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业律师,南昌交通学院客座教授、南昌交通学院文法学院客座教授。在执业期间处理过多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相关法律业务,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多家企业的外聘律师。执业多年,杨荣荣律师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精准且独到的处理方式、细致耐心的办案态度,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以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联系电话/微信:187209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