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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邦分享丨无人机喷药“误伤”邻田莲藕,无心之过也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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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武清区的王大爷是个种藕大户

七八月份正是莲藕生长的时候

可他却发现荷塘里的莲叶

出现了大面积枯黄的情况

这是咋回事?

基本案情

王大爷一打听才得知,几天前,隔壁玉米地使用过无人机喷洒过除草剂。王大爷认为是无人机喷洒除草剂时“误伤”了藕田,导致莲藕生长状态不良,遂找到承包该片玉米地的赵大爷,要求其赔偿400亩莲藕的经济损失,赵大爷拒绝赔偿。

王大爷遂将赵大爷和无人机飞手小李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8万元。

两被告争执

赵大爷:我将喷洒农药承包给了李某,所有的地都是由李某操作无人机打的药,我们之间并不是雇佣关系,不应由我承担责任。

李某:我操作无人机是在赵某指定范围内飞行的,赵某雇我喷洒的农药,我只是个打工的,跟赵某是雇佣关系,应由赵某承担责任。

庭审中李某还提供了无人机飞行轨迹证明自己确实按照赵某指定的范围进行的喷洒农药。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无人机的飞手和玉米地的农户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如果构成雇佣关系的话,就由玉米地的农户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构成承揽关系的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是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定作人有指示过失的情况下,定作人也要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和赵某构成承揽关系,

因为飞行时间、农药使用这些决定性因素由赵某决定。因此,赵某起主要作用承担70%的责任,

李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王某共计17万余元。

来源:天津一中院、天津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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