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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男子吸食“上头”电子烟
后意识模糊,
反驾车上路结果
导致多起交通事故,
这样的行为会有怎样的后果?
来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男子聂某文1995年7月出生,系务工人员。
2023年7月19日16时许,聂某文在家中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曲马多成分的电子烟后,在其机动车驾驶证处于超分/注销状态的情况下,仍驾驶小型汽车上路行驶。
当日16时15分,聂某文在醴陵市一交叉路口与另一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到场处理后,聂某文驾车前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没想到,途中聂某文再次吸食该电子烟导致意识模糊,在无法认清道路的情况下,仍驾车继续行驶途经多段道路,途中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先后与4辆小汽车和1辆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被害人兰某撞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撞上被害人曾某家的车库外墙及卷闸门。上述系列交通事故共造成一人轻伤、多台车辆及一处房屋受损。
当日18时50分许,聂某文清醒后拨打110电话投案。经检测,聂某文的头发检材根部检出依托咪酯、曲马多成分。
法院判决
醴陵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文以驾车冲撞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聂某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聂某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聂某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说法
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禁毒典型案例。
依托咪酯电子烟伪装性、迷惑性大,与合成毒品相比,成瘾人群平均年龄更低,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危害更大,吸食后会出现眩晕、视力模糊等症状,长期大量滥用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情绪、思维的精神障碍。2023年9月,我国将依托咪酯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本案系依托咪酯列管前被滥用引发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聂某文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等成分的电子烟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在驾车前往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的途中,再次吸食该电子烟,导致意识模糊,继而接连发生多起交通事故。
人民法院依法对聂某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刑,体现了对药物滥用引发的次生犯罪予以严惩的鲜明态度。本案还反映了含有成瘾性物质的电子烟对个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警示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各类成瘾性物质,严防侥幸心理。
来源:醴陵市人民法院、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