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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邦分享丨“染粉色头发少女”“管管”离世,网暴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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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施暴者的一个点赞、一个评论,都可能成为一把插向他人心头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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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的郑灵华曾因染粉色头发,而遭遇大规模网暴,指责其染发不“正经”,和外公的合照被传成“老夫少妻”,郑灵华在与抑郁症抗争半年多后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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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郑灵华在平台发布的与外公的合照)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造谣传谣、恶意中伤他人将要承担法律后果,那么网络暴力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01


造谣传谣如果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02


如果扰乱公共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可能被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03


如果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相关法律具体规定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02《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03《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网络暴力行为我们应该怎么办?


Part.1


可以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相关信息;


Part.2


权利人(受害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


Part.3


如果认为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Part.4


向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判令施暴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受害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先予执行,要求网暴实施人立即停止侵害,或者由司法机关立即制止某项行为。


本文来源: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法治日报、苏州普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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