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详情
赣邦案例库 | 辩护成功!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2-06-13

519

分享至:

2022年6月9日,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对我所郭昀翀、谭禹律师代理的庞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案件能够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郭昀翀、谭禹律师接受委托后,秉持敬业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本案犯罪嫌疑人庞某涉案金额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两位律师及时与侦查机关及公诉机关进行沟通。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犯罪嫌疑人庞某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image.png

上一篇:赣邦分享 | 最高法民一庭:离婚案件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14个实务问答 下一篇:赣邦分享 | 最高法:关于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裁判规则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