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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2022年6月9日,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对我所郭昀翀、谭禹律师代理的庞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案件能够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郭昀翀、谭禹律师接受委托后,秉持敬业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本案犯罪嫌疑人庞某涉案金额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两位律师及时与侦查机关及公诉机关进行沟通。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犯罪嫌疑人庞某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