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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邦分享 | 幼儿绿化带内玩耍导致受伤,物业公司应否担责?
发布时间: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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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3日上午,小张带着孩子在小区草坪上玩耍,一个没注意,突然听到孩子大哭的声音,等她把孩子抱起来才发现孩子的手鲜血淋漓,仔细查看才发现是被绿化带中地面生长的灌木枝条戳伤的。


小孩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上肢开放性伤口”,需行伤口清创缝合治疗、抗破伤风治疗、伤口定期换药拆线。


事情发生后,小张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甲方的义务,对小区绿化已经枯萎的绿植没有及时发现并清理树桩,没有补种新的绿植及没有在危险的地方树立安全警示牌,才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于是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孩子受伤造成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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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辩称:物业公司仅具有定期清洁枯枝落叶的义务,但不能每时每刻去清扫,落叶属于自然生长规律,物业公司也无法保证24小时随时安排工作人员蹲守防止落叶落枝的产生,应由原告自身承担相关责任被告无责任;


原告自身存在错过,其小孩作为两岁幼儿并不适合在案涉环境玩耍,原告作为监护人,应具有高度注意义务,事故的发生与原告的疏忽具有直接的关系,且被告物业公司在案涉场地已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明确该地不能攀爬或嬉戏,原告带其幼儿在该地玩耍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该案中,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场所设备具有安全管理以及维护的义务,对小区公共区域有检查及巡查的义务,在重点部位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义务。但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应以能够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合理区域范围为限,不应不当扩大,原告认为绿化带区域没有设置安全提示。


小孩受伤的地点属于绿化带内,没有设置游乐设施或健身器材,不属于公共活动区域,不对业主开放,踩踏绿化带的行为本就不合理,不应因此加重管理人管理责任。


该案事故发生在绿化带内,并非可供公共通行的道路,绿化带区域灌木丛存在细小树枝生长和尖锐凸起的情况,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小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带不满两周岁的孩童到小区绿化带内玩耍时,对于环境安全和地面状况,本身应具备足够认知,其在监护小孩的过程中,未尽到足够谨慎的注意义务,疏于履行监护责任,其对小孩摔倒受伤的损害后果,作为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本文来源:伍家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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