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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2023年2月13日,在我所主任刘洋律师、创始合伙人杨荣荣律师的努力下,成功为涉嫌诈骗罪案的当事人颜某办理取保候审。
我所依法接受颜某家属委托后,指派刘洋、杨荣荣律师经办本案。两位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会见颜某,沟通和了解案情。随后前往公安机关与办案人员沟通,申请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将该案移送检察院报捕。在案件移送检察院报捕后,两位律师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并交流了意见,同时提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经多次沟通、协商与交涉,最终为涉案当事人颜某争取到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办案成果。
附
取保候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