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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款海景房不同APP订单相差千倍
一消费者入住后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高价订单款获支持
旅游消费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虚假宣传、价格乱象等问题偶有发生。
近日,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海滨度假房订单纠纷案,判决商家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2023元订单款项。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某公司在其运营的两个不同的微信小程序上推广同一酒店产品,其中,Y商城微信小程序上度假村海景房套餐价为2023元,另一小程序上度假村海景房套餐价为2元。两者的单价、享受条件和优惠程度完全不一样。
何某根据某公司的宣传和标价先后以2023元和2元的价格下单购买了度假村海景房套餐入住服务,某公司收取了何某相应订单费用,双方之间形成两个不同的旅店服务合同关系。其中,2元套餐优惠程度太大,何某为证实真伪特意致电某公司客服进行咨询,咨询过程中,何某多次询问是否仅需支付2元即可入住,客服多次给予肯定答复,何某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已尽相当的注意义务。
因此,何某两次下单购买的酒店入住服务系不同订单,双方之间形成两个不同的旅店服务合同关系。某公司提出2元订单为2023元套餐优惠券核销时产生的附随订单,不能视为独立存在的海景房套餐订单,与事实不符。
如前所述,何某购买的是两个不同的订单,且何某通过Y商城微信小程序下单的度假村海景房套餐,在诉讼时仍显示为可“立即预约”状态,何某选择退款,某公司应按照订单须知中的承诺全额退款,故何某要求某公司退还未消费的订单金额2023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3版 (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