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对我所杨荣荣律师代理的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陈诗律师代理的黄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案件能够获得公正处理结果,杨荣荣、陈诗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秉承专业审慎、敬业负责的执业态度,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情形分析研判。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黄某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黄某不起诉。
附:
88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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